关于成立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保障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等工作。
组 长:洪 琳 市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邱型军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陈庆保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鲍 俊 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汪小牛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朱俊敏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唐世洲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佘小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汪微源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丁凯波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徐永莹 市委宣传部网信科科长
徐殿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 强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程 艳 市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光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郑智宏 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习国 市住建局副局长
二、设置专项工作组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信访组、宣传组、后勤组、问题处置组5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组内工作方案和人员职责分工。下沉督察期间,根据督察组要求和下沉任务特点,安排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成立若干个下沉督察陪同小组,方案另行制定。
(一)综合组
负责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宁期间的保障工作方案,与督察组保持沟通联系,协调交办督察组安排的相关事项,做好督察组的驻地值班,调度协调其他各组工作;协调各单位做好下沉督察的相关保障工作;安排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单位联络员制度;根据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组织相关单位准备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材料。
组 长:鲍 俊 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副组长:朱新民 市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
成 员:李 恒 市委督察室主任
沈 源 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汪 煜 市政府办科员
周志宏 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
傅元元 市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二)信访组
对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立即组织分办,并做好反馈;协助做好下沉督察的现场相关工作;制定上访群众接访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督促转、交办案件的处理处置、整改落实到位。
组 长:张光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副组长:叶 强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汪 煜 市政府办科员
吴福清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明春 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张梅川 市群众来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胡亚廷 市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花叶波 市生态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
(三)宣传组
负责做好督察期间的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制定应对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汇总和疏导工作,做好舆情简报编制和报送工作。其中,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市内媒体的报道和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市融媒体中心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一报一台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收集、分析、汇总,及时纠正网络媒体的负面新闻,引导网络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编发舆情简报,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开展舆情收集、汇总和汇报工作。
组 长:佘小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徐永莹 市委宣传部网信科科长
胡 起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芮 滢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陈 露 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科员
(四)后勤组
负责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做好下沉期间督察组食宿安排、疫情防控、食品安全、医疗保健、办公用品及生活用品保障;做好督察组下沉期间的安全保障等。其中,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制定接待方案,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后的食、宿,车辆保障,配备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品;市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医疗保健工作,并负责建立医疗绿色通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协助市机关事务中心做好接待工作。
组 长:程 艳 市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周志宏 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吴福清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韦 刚 市机关事务中心接待科科长
何惠林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朱越友 市卫健委医政科科长
王江水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科长
(五)问题处置组
根据工作要求,对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情况,严肃、精准、有效开展追责问责。同时,避免出现以问责代替整改,以及乱问责、滥问责、简单化问责等问题。
组 长:汪微源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副组长:叶 强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钱丽园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
丁凯波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积极配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所有保障人员必须24小时确保通联通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廉洁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以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本单位督察期间相关工作。联络员名单于4月12日前统一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傅元元 电话:13966171010
2021年4月11日